企業征信查詢的具體內容包括:企業的工商注冊、變更基本信息;企業信貸、質押擔保、貿易融資等信息;司法判決、執行信息;稅務處罰、表彰信息;環保處罰、表彰信息;質監處罰、表彰信息;食藥局處罰、表彰信息;人社處罰、表彰信息;電信、水電、燃氣等公共事業處罰、表彰信息;交通處罰、表彰信息;住建處罰、表彰信息;海關處罰、表彰信息;處罰、表彰信息等。
第631號令——《征信業管理條例》2013年1月21日頒布,并于3月15日正式實施
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編辦《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3】920號)《通知》要求各級政府部門:
《通知》明確規定:
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事項中要依法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
防范信用風險:通過征信,查閱被征信人過往的歷史記錄,商業銀行能夠清楚的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采取相對靈活的信貸政策,擴大信貸范圍,特別是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
有效揭示風險:提供決策依據:征信機構不僅通過信用報告實現信息共享,而且在這些客觀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加工而推出對企業和個人的綜合評價,如信用評分等。通過這些評價,可以有效反映企業和個人的實際風險水平,有效降低授信市場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做出更好的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