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征信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作用日益顯現,征信市場初具規模。但與信用經濟發展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征信經營活動還缺乏統一遵循的制度規范和監管依據,難以獲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現象與不當采集和濫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現象并存,影響征信業的健康發展。
征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征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采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征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170年前就有這樣的企業征信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的第三方征信服務。征信服務既可為防范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創造條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得以較低的交易成本獲得較多的交易機會,而缺乏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或個人則相反,從而促進形成“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
報告的應用
一、大中型企業:匯聚信用力量,提升誠信形象,增強信用核心競爭力。
二、小微企業:贏得客戶信任,獲得合作商機,實現快速增長。
三、外貿型企業:與國際接軌,開拓更大市場。
四、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規避信任風險,轉化信任危機,扭虧為盈。
五、讓”知道“變為”信任“,是注重廣告宣傳企業之策。企業誠信損失借助信用檔案產生輿論壓力,追回利益。
服務其他政府部門:征信機構在信息采集中除了采集銀行信貸信息外,還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采集了大量的非銀行信息,用于幫助授信機構的風險防范。當政府部門出于執法需要征信機構提供幫助時,可以依法查詢征信機構的數據庫,或要求征信機構提供相應的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