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作業流動性大; 2、作業人員素質要求低; 3、潛在危險大: 1)無原圖紙,制定拆除方案困難,易產生判斷錯誤; 2)由于加層改建,改變了原承載系統的受力狀態,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而造成部分構件產生傾覆造成人員傷亡。 4.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5.露天作業。
損害到公共利益的房子
個人自由是建立在不損害到他人以及集體利益的前提下的,如果你的房子損害了公共的利益,就比如占用了公共的道路,那么也就會被給強制拆除了。
建在耕地上的房子
根據我國相關的規定,專地只能夠專用,即耕地只能夠用于種莊稼,而宅基地只能夠用于建房。如果未經相關批準,擅自的在耕地上建房的,那么一經發現,就很有可能會被強制拆除,所以大家可千萬別去買建在耕地上的房子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