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正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要求
第七條 審計研究成果
審計科研創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達到較高水平。取得高級審計師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且學術價值較高的審計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 10 萬字以上;或者公開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審計相關教材,本人參與編寫、翻譯累計 15 萬字以上。
(二)在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中所評選出的期刊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審計相關論文 1篇以上(作者或通訊作者);或者在國際標準刊號(ISSN)或國內統一刊號(CN)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審計相關論文 3 篇以上(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省級以上審計相關科研課題 1 項以上,并已結題。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因審計相關成果,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或省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以上。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的審計相關領域調研報告、審計案例等,在解決重大疑難問題、關鍵業務問題方面發揮重大作用,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用。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審計工作中,將前沿技術方法應用于審計實踐,取得的創新成果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用或推廣。
適用的書目一覽:
《****審計管理》
《審計基本****研究》
《審計****創新思路》
可du立出版、合著出版。
du著、第1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均可。
出版社:省級以上出版社
書號:一書一號,出版總署可查詢
詳情請聯系——許編輯
LingHang出書網,專注于圖書出版,學術專著、教材等評職稱著作出版,有著多年的從業經驗,如果您有這方便的問題,可以直接聯系許編輯,免費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