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有如下優勢:
1.擔保公司出具保函,收費比銀行優惠一點,需要的資料也會比銀行簡單一點,但是擔保公司也是要進行資信審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判斷要不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2.對承包方或供貨方: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3.對業主或買方: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
銀行保函,也稱為“銀行保證書”或“銀行信用保證書”,是銀行向受益人發放的一種保證文件。
它保證在特定情況下,銀行將承擔付款責任,如果被保證人未履行某項義務。銀行保函的形式多樣,內容也因交易而異,沒有統一的格式,其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程序等都沒有形成一定的慣例。因此,對于其解釋應以保函文件本身內容為準。
履約保函廣泛應用于商品貿易和建筑工程行業,它是指擔保銀行為賣方或承包商向買方或業主出具的賠款承諾。在賣方或承包商未按基礎交易合同約定履行交貨或竣工義務的情形下,擔保銀行應按保函約定向買方或業主賠付相應款項。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約保函而言,項目進度受許多因素的影響,易發生拖期,導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這種情形下,為維護自身利益,也為給承包商施加壓力,業主通常會向擔保銀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賠。如擔保銀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則須依據相符索賠向業主支付保函金額。根據URDG758第23條,擔保銀行可以自接到該索賠的次日起30日內暫不回應,但須在該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決定,否則即應付款。同時,擔保銀行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與業主協商解決問題。需要說明的是,為推動工程繼續實施,承包商通常傾向于同意展期。對此,擔保銀行應權衡利弊,獨立作出決定。同意展期雖然可以暫時免于被索賠,但期限延長必然產生不確定性。在展期內,如果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實力不強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沖擊,甚至因此而喪失償付能力。業主再次索賠時,擔保銀行將面臨不利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