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審查 獲得LA標志認證的企業,安標中心須每一年對企業做1年監督審查,審查內容通認證內容,同時企業須配合安標中心認可的檢測機構的不定期的產品檢測。
在現場審查及樣品抽測均合格后,安標中心會在規定時間內將結果公布,同時將LA標志頒發給申請企業。標志有效期為4年若審查確認不合格企業,重新申請認證的間隔不得低于90天。
廢止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中第六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強制標志管理,這意味著“勞安認證”由先前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改為企業自主申報認證 。
2015年國家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國家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其中明確廢止《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2005年7月22日國家生產監管管理總局令第1號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