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煙排煙
煙氣是導致建筑火災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如何有效地控制火災時煙氣的流動,對保證人員疏散以及滅火救援行動的展開起著重要作用。火災時,如能合理地排煙排熱,對防止建筑物火災的轟燃、保護建筑也是十分有效的一種技術措施。
煙氣控制的方法包括合理劃分防煙分區和選擇合適的防煙、排煙方式。
劃分防煙分區是為了在火災初期階段將煙氣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以便有組織地將煙氣排出室外,使人員疏散、避難空間的煙氣層高度和煙氣濃度處在允許值之內。
防排煙系統可分為排煙系統和防煙系統。
排煙系統是指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將煙氣排至建筑外,控制建筑內的有煙區域保持一定能見度的系統。
防煙系統是指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防止煙氣進入疏散通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的系統。
防煙、排煙是煙氣控制的兩個方面,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在建筑防火設計中,應合理設計防煙、排煙系統。
火災應急廣播
(1)民用建筑內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其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近一個揚聲器的距離不大于25m。走道內后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12.5m。
(2)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3)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火災為疏散層的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
(5)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備用擴音機,其容量不應小于火災需同時廣播的范圍內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容量總和的1.5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廣播語言除中文之外必須要有3種以上的國際通用語言進行循環播放。
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
(1)各區域應使用規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域、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消防控制室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出口;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2)控制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室內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3)消防控制室應設直撥市內的消防專用電話;如單位設總機,消防控制室專用電話應可直撥市話、本單位各部門及崗位分機電話,應保證通信系統暢通。
(4)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的呼叫;各單位可根據情況設對講機移動通訊設備,保證應急通訊暢通。
(5)消防控制室應由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保存監控、運行和檢查記錄。
(6)消防監控室應上墻設置《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急須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以及本單位消防平面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