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名卡
為個人單用戶卡,可反復充值,不享受積分,不能辦理掛失及清戶手續。可根據用戶要求轉換為記名卡。轉成記名卡后,可享受“油中感謝”的積分回饋。并可與其它記名卡一樣享受記名卡的一切權利。
《意見》要求稅務部門要加強發票管理和稅收稽查,堅決依法查處發卡人在售卡環節出具虛假發票、購卡單位在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支出等行為。財政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嚴厲查處挪用預算資金、利用購卡進行公款消費等行為。
對于購物卡余額不退、過期作廢等商家的“霸王條款”,《意見》規定,為防止發卡人無償占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換卡等配套服務。
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