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專指工程項目或貿易項下招標時,銀行應投標人的申請而向招標人開立的銀行保函,保證投標人在招標有效期內不撤標、不改標、中標后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或提交履約保函。
付款保函的產品特點:
1.解決交易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憑借自身良好的信譽介入交易充當擔保人為當事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的順利執行;
2.合同業務履行的保證,保證合約的正常履行;
3.合同價款的支付保證作用:保證貨款的及時支付,在商品貿易中與信用證作用相似;
4.使用范圍廣,不僅可以用于商品貿易,還可以用于工程項目等。
另外,人民法院不支持當事人以下主張:
1.當事人以獨立保函記載了對應的基礎交易為由,主張該保函性質為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的;
2.當事人主張獨立保函適用擔保法關于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規定的。
投標保函
是指投標人(申請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