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具體涵義
(一)“專”是指專業化生產或服務。即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提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配套產品或配套服務
(二)“精”是指精益化生產、精化管理和精致化服務即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或工藝,按照精益生產的理念建立精細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品質精良的產品和服務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
(三)“特是指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即企業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色資源,研制生產具有地域特點或具有特殊功能的產品,在商標和品牌等方面形成特色優勢。
(四)“新是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即企業依靠自主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聯合創新等方式研制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
申請條件
(一)注冊并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近兩年無虧損。
(二)產品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主業明晰,對產業發展有一定的帶動作用,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有率達到國內前五名或省內前三名,主導產品營業收入占本企業營業總收入的一半以上。
(三)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近2年內的授權發明專利或技術、產品被列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
(四)企業信用良好,前3年內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認定程序
(一)項目申請。根據自愿申報的原則,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和單位,填寫《無錫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申請表》(附件), 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初審入庫。各市(縣) 、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者,納入各市 (縣)、區“專精特新產品項目庫,進行跟蹤監控和培育扶持。在此基礎上,提出市(縣)、區初審意見,擇優向市經信委推薦“專精特新”產品候選產品
(三)評審認定。市經信委根據各市 (縣) 、區級專精特新”產品推薦情況, 每年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