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與副本的區別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三證合一
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開始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即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一照一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通過“一口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實現由一個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5] 。
企業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公示。
在我國實行多年的企業年檢制度畫上句號。國家工商總局對外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
根據新近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個體工商戶驗照也將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2013年12月,工商總局已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
據悉,下一步將推行全國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工商總局對此解釋說,傳統的“重審批輕監管”將轉變為“寬準入嚴監管”,這將推動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后監管為主轉變,更加有利于形成寬松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