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木材是指已經完成原來使用功能后而被廢棄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來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業產出的加工剩余物,運輸業及包裝業產生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木質托盤、包裝箱板、集裝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園等地綠化過程中修剪樹木產生的枝丫材與灌木,房屋建筑與拆遷產生的廢舊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實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廢舊門窗、地板、橫梁、樓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辦公用木制品更新換代所產生的廢舊家具(如桌椅、床、書櫥、櫥柜、木沙發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經過防腐、阻燃處理的廢棄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鐵路用枕木及輸變壓電用電桿等。
隨著綠色環保意識的提高,木材資源的回收是非常必要的。國外發達早就回收了各種廢木材。
目前,我國正處于木材資源度浪費的階段。廢木堆積成山,許多地方沒有合理處理,導致廢木高價值低,沒有挖掘出廢木的大價值。如果能重復利用廢木,不僅解決了廢木堆積處理的問題,而且廢木回收行業在我國發展前景廣闊。
在實施可循環經濟理念的影響下,建筑廢木材處理問題也成為各行各業關注的焦點。雖然各地都有木材回收機構,但大多數分散部隊難以形成規模。因此,各方應優化廢木材處理模式,完善廢木材處理法律法規,提高廢木材資源的綜合利用率,大限度地提高經濟生態效益。
從木材回收的使用中就可以發現,它的加工也是有所表現的,針對很多領域都可以完成產品的提供,這樣循環的利用在經濟上自然也會產生特別高的效益,今后制造出來更好的產品以及重要的利用,廣泛的投入到很多建設中去,這些帶有有效的提供上都能夠把握到它的性質以及優點的平臺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