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吊的管理情況
1.輪胎吊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安裝維保單位要共同對信號指揮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和維修保養人員等進行聯合技術交底,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聯合技術交底可用《建筑施工管理統一用表》中的相關設備操作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操作規程。
2.輪胎吊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相關的作業規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寫相應的記錄。
3.在每班作業前和作業后,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設備管理人員要按照《關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運輸設備巡視檢查制度的通知》要求,會同作業人員落實巡查和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因素時,要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4.輪胎吊的司機室內應備有一份有關操作維修內容的使用說明書,以及上述聯合技術交底使用的相關設備操作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操作規程,并張貼設備維保單位維修服務專線電話、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移動電話號碼。輪胎吊司機上崗應帶移動電話(但操作時禁止接聽電話),以便及時報告設備異常情況和求救信息。
5.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和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工作,并在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