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貸款需要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許的,要求抵押房屋貸款的用途專款專用,并接受貸款發放方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發現違規,銀行有權追回貸款。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于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抵押消費貸款的房產必須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是有抵押的房產或者此房產正處于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不是允許的。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為此借款人不能夠使用抵押消費向銀行申請貸款。
回遷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質歸屬于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