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⒈國際快遞包裹重量分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兩種,快遞公司將以兩種重量中大的一項為計費依據;
⒉體積重計算
(1).四大國際快遞DHL、UPS、TNT、FedEX包裹體積重量的計算方法:(長 x 寬 x 高)(cm)÷5000,注意長寬高單位是厘米;
(2).EMS郵政速遞,對長、寬、高三邊中任一單邊達到60cm或以上的包裹進行計算體積重重量計算公式:體積重量(kg)=長*寬*高(cm)÷8000;
⒊國際快遞包裹的貨物不足 0.5公斤的,按0.5公斤計費;
⒋21Kg(46.3Ib)以下貨物按照小貨計費,按首重、續重計費,計費單位為0.5Kg(1.1Ib)、21Kg及21Kg以上貨物按大貨計費;
⒌國際快遞包裹單件貨物的規格必須保證:1長 + 2高 + 2寬 ⒍國際快遞包裹單件超過或等于68公斤/件的,必須用有腳卡板進行包裝(部分國家拒收原本卡板包裝),否則快遞公司拒收貨物;
⒎倘若有以下情況的國際快遞包裹,需預先訂艙:貨物單件維長超過330厘米(10英尺25.2英寸);貨物單件重量超過68公斤;貨物單件不超過330厘米,重量不超過68公斤(149.9Ib),但一票貨超過300公斤(661.4Ib)。
⒏國際快遞價格資費變化較大,需發快遞郵包時,請先聯系所托運的國際快遞公司業務員確認價格。
國際運輸中快遞對包裝的一般規定:
⒈貨物包裝必須堅固、完好、輕便,在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物漏出、散失。
⒉包裝的形狀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并且便于搬運、裝卸和碼放。
⒊在特定條件下承運的貨物、動物,如鮮活易腐貨物等,其包裝應符合對各貨物的特定的要求。
⒋對特小快件貨物(如小件樣品),必須外加一定體積的木箱或紙箱包裝(用填充料襯墊等),包裝后整個快件貨物的體積長、寬、高合計不得少于40CM,小一邊不得少于5CM。
⒌包裝內的墊付材料(如木屑、紙屑)不能外漏。
⒍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應向發貨人作出說明,要求發貨人改造或重新包裝后方可出運。
部分貨物的特殊包裝要求:
*鋼琴、陶瓷、工藝品等偏重或貴重的物品請用木箱包裝。
1)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日本、等多國家,對未經過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裝有嚴格的規定,必須在原出口國進行熏蒸,并出示承認的熏蒸證,進口國方可接受貨物進口。否則,罰款或將貨物退回原出口國。
2)歐洲對松樹類的木制包裝規定,貨物進口時必須有原出口國檢疫局出示的:沒有蟲害的證明。
3)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日常生活常用類物品如書籍、各種用具等可用結實的紙箱自行包裝,并做防潮處理。
*易碎類的物品用東西填充好,避免損壞。
4)條件允許,在紙箱內鋪墊一層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在一包裝箱內,輕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運。
*箱內后要塞滿填充物,要充實,可用衛生紙、紙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運挪動過程中箱內物品互相翻動、碰撞而受到損壞。
*液體貨物。容器內部必須留有5-10%的空隙,封蓋必須平密;不得溢漏。
*粉狀貨物。應保證粉末不致漏出。
*精密易損,質脆易碎貨物。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可以采用多層次包裝、懸吊式包裝、防倒置包裝、玻璃器皿的包裝。
國際貿易的貨物包括進口和出口的貨物
但下列物品禁止快遞:
⒈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如:提貨單、核銷單、護照、配額證、許可證、執照、私人證件、匯票、發票、本國或外國貨幣(現金)、金銀飾物、人造首飾、手機。
⒉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如:火柴、雷管、火藥、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⒊各類烈性毒藥、麻醉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⒋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等。
⒌含有反動、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宣傳品、音像制品,激光視盤(VCD、DVD、LD)、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
⒍妨礙公共衛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⒎動物、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
⒏難以辨認成分的白色粉末。
⒐私人信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