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
很多電子品牌商標,就是文字商標;奔馳汽車的奔馳商標(一個三角形外套圓環)是圖形商標;鳳凰自行車廠的“鳳凰”商標,由文字“鳳凰”和鳳凰鳥的圖形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圖形的組合商標。
使用未注冊商標,不管本意如何,總是存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可能性。侵權就要受處罰,就要賠償經濟損失,就要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為了企業的發展、也為了尊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起見,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企業應當申請商標注冊。
商品在市場上接受社會檢驗和監督,參與競爭,這種市場競爭是商品品種、質量、價格等多種性能指標的競爭,而這些信息則是通過商標這一橋梁傳遞給消費者的。利用商標宣傳商品、服務,言簡意賅、醒目突出、便于記憶,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誘發其“從速購買”的欲望,從而達到創、擴大銷路的效果。
商標就好比是戰爭中的盾牌,誰掌握商標擁有商標的專用權誰就是這個“盾牌”的主人,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不但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不受侵害,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反彈傷害給入侵的“敵軍”。
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別人不敢仿冒,否則就可以告其侵權,獲得經濟賠償。相反,若被他人搶先注冊,則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劃苦心經營的市場,自己反而可能成為侵權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