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票質押行為與貼現
質押行為
電子商業匯票質押的定義
是指電子商業匯票持票人為了給債權提供擔保,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交付債權人的行為。
電票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計息規則
貼現和轉貼現利率、期限等由貼出人與貼入人協商確定。再貼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次日至匯票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利息計算,按日計算。
貼現利息=匯票金額x貼現天數x(貼現年利率÷360天)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金額一貼現利息。
利息計算到小數點后四位(如00001%),利息和實付金額應采取先單筆計算再加總計算的規則。
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的當天,在票據的狀態變為提示付款的時候,說明電子承兌匯票辦理托收的時間到了,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提示付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銀承匯票出票銀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據,無退票可能,當天款項即可到賬。
復核員點擊商業匯票—〉提示付款,選擇銀行承兌匯票,點擊提示付款申請復核,在系統返回的待復核單據列表中選定單據進行復核,選擇復核通過的,后一級復核員進行數字證書認證后提交銀行;選擇復核不通過的,單據自動刪除。
注意:如果你不小心逾期了,需要填寫逾期原因說明,票據到期日加10天后,才需要填寫逾期原因說明(到期日加10天之內,不需要填寫該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