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票質押行為與貼現
質押行為
電子商業匯票質押的定義
是指電子商業匯票持票人為了給債權提供擔保,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交付債權人的行為。
查看承兌信息: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電子商業匯票交付收款人前,應由付款人承兌。故企業在收票時,一定仔細查看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票面記載的承兌人信息及承兌信息,若無記載,應果斷拒簽。
復核員點擊商業匯票—〉提示付款,選擇銀行承兌匯票,點擊提示付款申請復核,在系統返回的待復核單據列表中選定單據進行復核,選擇復核通過的,后一級復核員進行數字證書認證后提交銀行;選擇復核不通過的,單據自動刪除。
注意:如果你不小心逾期了,需要填寫逾期原因說明,票據到期日加10天后,才需要填寫逾期原因說明(到期日加10天之內,不需要填寫該項)。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銀承匯票出票銀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據,無退票可能,當天款項即可到賬。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當天提示了付款,是正常的提示付款程序。到期后開始算的10個工作日內,是《票據法》規定的合理合法提示付款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