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館員
(一)申報研究館員職稱,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參與編制國家JI行業標準(規范)1項以上(前3位)或主持編制市級以上地方標準(規范)2項以上并頒布實施,或主持完成本專業市級以上政府委托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制定1項以上本專業工作規劃、方案等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批復實施。
2.主持完成本專業省部級以上課題1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課題2項以上。
3.專業工作業績或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成果類二等獎以上(前3位),或市級黨委政府(省級工作部門)表彰成果類1等獎(首位);或本人在省級以上本專業業務比賽中獲得1等獎。
4.獨著1部(15萬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第1作者,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本專業較高學術價值著作,并經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學術期刊或有重要學術影響力的出版物上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2篇以上(第1作者,需附全文查重報告,下同),每篇論文字數4000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專業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或縣(市、區)以下從事圖書資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期刊(不含增刊)或有重要學術影響力的出版物上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論文字數在3000字以上。
第九條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確有真才實學、能力突出、成果特殊、業績顯著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破格申報相應的高JI職稱,但同時應符合正常申報的能力業績和學術技術條件。
(一)破格申報研究館員職稱,應當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后,從事圖書資料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以來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為“優XIU”等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國家JI課題1項或省部級課題2項以上。
2.專業工作業績或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成果類1等獎(前3位)或二等獎(首位).
3.本人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或入選省部級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
4.在本專業CS SCI收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第1作者,需附全文查重報告,下同),每篇論文字數4000字以上。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獲得記大功以上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