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報副研究館員職稱,取得館員資格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參與編制國家JI行業標準(規范)1項以上(前6位)或市級以上地方標準(規范)2項以上(前3位)并頒布實施,或主持完成本專業政府委托項目2項以上,或主持制定1項以上本專業工作規劃、方案等并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批復實施,或縣(市、區)以下從事圖書資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工作案例、研究成果等在省級專業評定中名列前茅。
2.主要參與完成本專業市廳級以上課題1項以上(前3位)。
3.專業工作業績或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前3位),或市級黨委政府(省級工作部門)表彰(首位);或本人在省級以上本專業業務比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
4.獨著或合著1部以上(第1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寫12萬字以上)本專業較高學術價值著作,并經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學術期刊或有重要學術影響力的出版物上發表較高水平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論文字數3000字以上。
第九條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確有真才實學、能力突出、成果特殊、業績顯著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破格申報相應的高JI職稱,但同時應符合正常申報的能力業績和學術技術條件。
(二)破格申報副研究館員職稱,應當取得館員職稱后,從事圖書資料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取得館員職稱以來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為“優XIU”等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2項以上(前2位)。
2.專業工作業績或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成果類二等獎以上(前3位)。
3.本人獲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入選市廳級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
4.在本專業CS SCI收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 或在本專業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字數4000字以上。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獲得記大功以上獎勵。
6.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縣(市、區)以下專業技術崗位上累計工作滿30年,取得館員職稱后從事圖書資料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高評委組織破格答辯的,破格申報人員必須參加,答辯情況作為高評委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