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服務(含物流服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客運代理,貨運代辦,汽車租賃,商品車發送,倉儲服務,營業性停車場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非法人本人辦理,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授權委托書請按照窗口所提供的規范格式授權委托書填寫完整。身份證件請單獨復印。
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擬聘用外地駕駛員的須提供本市公安部門發放的《外省市機動車駕駛人登記憑證》原件及其復印件(核名階段的企業不需提供)。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并未同一人所有。
申請辦理道路貨運證 :
1、經批準開業并核發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的業戶,應提增車申請和相關證明。、
2、經道路運政機構批準后,方可購置營運貨車。
3、經批準購置的營運貨車,掛牌后持駕駛員上崗證、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到道路運政機構領取和填寫道路貨物運輸業戶(新增項目、擴大規模)申請、查驗登記
4、購置外籍的營運貨車的,購買者提供原車籍地道路運政機構開據的《營運車輛轉籍通知單》及營運檔案;其它手續按新增車辦理。
5、經查驗和審批后,辦理營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