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往往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只有一年甚至更短,這樣導致被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協議到期后變成失業者,為了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義務。用工單位雖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由于被派遣勞動者實際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單位同樣需對被派遣勞動者負有相應的義務。
勞務派遣資質辦理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限額。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
3、股東共同制定勞務派遣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申請開展“人才租賃、轉讓或派遣”、“人才培訓”、“舉辦人才交流會”的,資金不得低于500萬元,股東不得全部由個人組成,申請開展“現場招聘”的,不得低于300萬元)。
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