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政策小編來啦。這次為大家帶來的是四川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報流條件及相關條件,感興趣的朋友們可以了解一下呢!需要咨詢申請的也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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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四川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報總則
條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戰略部署,落實科技部、財政部印發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國科發區〔2021〕17號)通知要求,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就規范管理四川省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中心定位于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創新中心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產學研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儲備力量,為我省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第三條 創新中心的建設遵循“聚焦關鍵、分類指導、整合資源、開放共享、協同創新”的原則。創新中心應為獨立法人實體,針對不同領域競爭態勢和創新規律,探索不同類型的組建模式。
第四條 創新中心應加強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強化政治引領,切實保證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位。
第二章 四川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報管理職責
第五條 科技廳負責創新中心規劃布局和宏觀管理,主要職責是:
1. 制定創新中心建設總體布局規劃和管理制度等政策。
2. 批準創新中心的建設、撤銷及名稱、注冊地變更等重大事項。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創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
3. 組織開展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情況年度報告和績效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動態調整。
4. 支持創新中心承擔國家、省重大科研任務,推動項目、基地、人才一體化部署實施。
第六條 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創新中心的培育、推薦和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1. 落實全省有關創新中心建設的規劃和政策。
2. 結合全省重大戰略、重大工程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組織開展創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薦工作。
3. 對創新中心的建設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對創新中心研發方向、發展目標、組織結構等重大調整提出意見建議。
4. 保障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所需條件,對創新中心給予政策、經費等支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創新中心建設。
5. 協助組織開展年度報告和績效評估。
第七條 創新中心負責本中心的建設和運行,主要職責是:
1. 建立健全創新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創新中心章程,履行主體責任。
2. 構建科學合理的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吸引集聚國際化、專業化、高層次創新人才,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
3. 多元化籌措建設運行經費,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經費。
4. 按要求開展建設運行年度報告,配合做好績效評估。
5. 承擔落實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的主體責任。
6. 將創新中心重大事項變更書面報科技廳批準。
第三章 四川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報流程和條件
第八條 科技廳會同相關部門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門根據全省區域發展重大戰略部署以及關鍵領域技術創新需求,對創新中心建設進行統籌布局,堅持“少而精”原則,有序組織開展創新中心建設。
第九條 組建創新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與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程部署緊密結合,聚焦事關全省長遠發展、影響產業、參與全球競爭的關鍵技術領域,符合全國產業與技術創新發展趨勢。
2. 建設主體單位在該領域的科技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建設力量集聚整合該領域內全省科研優勢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業等,形成分工明確、有緊密利益捆綁的協同合作關系,共同開展協同攻關與成果轉化。
3. 技術目標圍繞產業鏈“卡脖子”技術和“長板”技術,凝練提出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和攻關任務,突出需要解決的行業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細化建設任務的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
4. 人才團隊集聚本領域知名的技術帶頭人,形成穩定的核心技術團隊、專業化的技術支撐服務團隊以及成果轉化應用團隊,創新中心運營管理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具有豐富科研和管理經驗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
第十條 創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組建:
1. 建設主體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向省級有關部門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建設意向申請。
2. 省級有關部門、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在統籌平衡的基礎上,開展創新中心培育,將符合條件的創新中心推薦給科技廳。培育期間應完成組織編制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方案,做好籌建理事會(董事會)、實施法人實體化運行等前期準備工作。
3. 科技廳對符合組建條件的創新中心組織開展專家咨詢論證,按照擇優、擇重、擇需的原則開展建設,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第四章 四川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報運行管理
第十一條 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理事會(董事會)由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法人單位等方面的代表組成。主要任務如下:
1. 制定創新中心章程。
2. 確定創新中心主任。
3. 成立專家委員會。
4. 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對建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5. 制定建設運行方案。方案應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管理運行機制、保障措施、工作進度、考核指標、利益分配機制等內容,方案一般以三年為建設運行周期。
第十二條 創新中心實行中心主任負責制。創新中心主任應是創新中心的全職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