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丟了,首先要去做申報作廢流程,具體如下:
一:丟失后應該:
1、首先要登報聲明作廢。登報費用可能要200--400元。要馬上通知銀行,立刻啟用新印鑒。
2、馬上清理支票,如果發現有空白支票遺失,要向法院申請辦理停止銀行支付公告。
3、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有利避免給公司帶來其他損失。
注:法人章如果沒有編號可以不用登報。
一般國內公司印章用紅色,外企公司印章用藍色。有時公司內部為工作方便,會把兩種類似的印章用兩種色彩區分;印章形狀一般沒有明確規定,但有些特別印章有規定:發票專用章為橢圓,合同章、報關章也大多為橢圓,公章為圓形,外文公章多為橢圓多邊,有時公司內部為工作方便,會把兩種類似的印章用兩種或多種形狀辨別。
名章
泛指作者姓名、字號等代表作者身份的印章,用于作者落款之后,一幅作品有兩方以上名章時要有陰陽變化,且大小相近,間隔至少一個章的空位。名章有時也可作手章使用,因其意義比較嚴肅,固以方形為主。
具體的說,企業應有專人管理公章、業務章、合同章等,企業每一個管理人員如董事長、總經理等,如需要使用印章,必須將需要蓋企業公章的文件交印章管理員登記,共同在印章登記簿上簽名確認,并經廠領導簽字。如屬于特殊情況,也應經領導批準,編號登記,并由領用人簽名確認。未使用的合同、協議、便箋必須交回,如已使用的也必須由領用人再補辦登記批準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