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職稱是指從事建筑專業技術水平所達到的程度的技術職務的稱謂,即職稱。是由當地的勞動人事部門定期評審的,可以自己申請,單位申報,當地的勞動人事部門集中評審公示。 技術職務可以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之分。一般先從初級申報,初級可以分技術員和助理工程師;中級就是工程師;而高級可分副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之分,專業職稱評審時需提供身份證明、畢業證、工作簡歷、專業論文、計算機及外語等級考試合格等證明材料。
工程師、經濟師(中級職稱):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對專業知識的要求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發)的精神,工程技術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確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凡申報土建施工、道路與橋梁施工、水務建筑施工、裝飾裝修施工、公用設備安裝五專業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需取得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前兩年(2009或2010年)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專業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績。
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干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3、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