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范圍: 注冊建造師有權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法規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注冊建造師擔任項目經理 注冊建造師資格是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之必要條件。建造師需按人發[2002]111號文件的規定,經統一考試和注冊后才能從事擔任項目經理等相關活動,是強制性要求,而項目經理的聘任則是企業行為。
A類人員,即企業主要負責人,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工作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總裁)、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副總裁)、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副總裁)、技術負責人、總監等人員。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筑電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建造師(Constructor)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202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是9月11-12日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