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單獨,或與其他部委聯合組織的職(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執)業資格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自取得職(執)業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可申報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建筑材料專業包括建筑工程中所應用的各種材料的研究、設計、生產及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管理、科技信息、環保、綜合利用等技術崗位。 高級職稱申報人員需要在刊號為CN、ISSN的專業期刊上發表兩篇論文,還要一篇專業技術報告注:部分專業評委會有要求2篇論文以上的話,按照該評委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