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行為
根據國家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根據規定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2]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體檢按《北京市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到如下任意一指定醫院體檢科領取《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并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的有效期為半年。申請表每年3月 20、2 1 日和10月9、10日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內含《思想品德鑒定表》)。
時代的發展要求二十一世紀的人才要具有高度的主體性品質,即積極主動性、獨立自主性和創造性。而主體性品質的培養必須從小開始,因為兒童從生下來便具有主體性的潛能,然而這種潛能只有在支持和鼓勵探索的環境中 ,才能充分的變現出來;反之,則會阻礙幼兒主體性的的發揮,甚至造成主體性品質的缺失。但是,在我們的傳統的教育理念中,幼兒的主體性地位常常是被忽視的。因此,為使幼兒的主體性潛能得到充分的發展,教師必須轉變教育觀念,樹立以幼兒為主體的教師角色意識。教師的言行舉止是幼兒模仿的榜樣,對幼兒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是教師隊伍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她們主要以女性教育者為主,負責教育學齡前兒童也就是幼兒。幼兒教師主要對幼兒進行啟蒙教育幫助他們獲得有益的學習經驗,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教師在教育過程中的角色決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者,而且是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
讓學生通過鍵盤樂器學習音樂、理解音樂,掌握鍵盤樂器的基本演奏方法和技能,從而培養學生在幼教工作中鍵盤樂器的實際運用能力,將演奏技能從邊彈邊唱、即興伴奏、移調以及相互配合等綜合應用能力上體現出來。以獲得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綜合應用能力。舞蹈形體(幼兒體操/舞蹈)掌握幼教專業舞蹈技能,掌握訓練方法,提高舞蹈素養。具有適應舞蹈需要的正確身姿、完整、流暢、正確、優美地表演各種風格的舞蹈,掌握舞蹈的基本理論,具有創編幼兒舞蹈、組織幼兒舞蹈教學的能力。理論:通過幼兒教育指導的發展、幼兒園課程的發展、幼兒園教育活動設計的基本要素以及各領域的案例分析,使學生了解幼兒園最基本的最實用的知識。注重體現新的教育觀念,反應現代教育的發展趨勢。幼兒教育學,了解現代教育、幼兒教育的新觀念、新思想、新信息,結合我國幼兒教育改革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將理論的闡述和幼兒教育實踐中的問題結合起來,進行具體分析和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