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消防氣體滅火系統的操作控制具體有什么? 一、操作與控制
1、采用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并應選用靈敏度級別高的火災探測器。
2、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3、采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根據人員撤離防護區的需要,應有不大于30秒的可控延遲噴射;對于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
4、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大于性反應濃度(NOAEL濃度)的防護區和采用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當人員進入防護區時,應能將滅火系統轉換為手動控制方式;當人員離開時,應能恢復為自動控制方式。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
5、自動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后才能啟動。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m .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6、氣體滅火系統的操作與控制,應包括對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設備的聯動操作與控制。
7、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各防護區滅火控制系統的有關信息,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
8、氣體滅火系統的電源,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采用氣動力源時,應保證系統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壓力和氣量。
9、組合分配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開啟前或同時打開。
二、要求
1、防護區應有保證人員在30秒內疏散完畢的通道和出口。
2、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閃光報警器。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以及防護區采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性標志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信號,應保持到防護區通風換氣后,以手動方式解除。
3、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行關閉;用于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4、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
5、儲瓶間的門應向外開啟,儲瓶間內應設應急照明;儲瓶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地下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應設在下部,可通過排風管排出室外。
6、經過有爆炸危險及變電、配電室等場所的管網、殼體等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
7、有人工作防護區的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不應大于有毒性反應濃度(LOAEL濃度).
8、防護區內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于2.5兆帕.
9、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與應急操作應有防止誤操作的警示顯示與措施。
10、熱氣溶膠滅火系統裝置的噴口前1.0m內,裝置的背面、側面、頂部0.2m內不應設置或存放設備、器具等。
11、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宜配置空氣呼吸器。
幾點明確事項
(一)此次討論的5類住宅戶型消防設計均未考慮**、消防設施、管道井、防排煙等設計,以上內容均應按照現行消防規范執行。(二)會議紀要為消防設計執行的參照標準,各地在執行過程中不得低于本紀要要求。(三)本會議紀要僅用于會議討論的5類住宅戶型消防設計。(四)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強與建設、設計單位溝通,穩妥推進執行。
消防法規定原來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所有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改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制度,對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消防驗收實行備案抽查制度。
??(1)關于備案。除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建設單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應當按照規定要求提交備案申請材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受理消防設計備案時,按照規定要求確定被抽查的建設工程。備案不屬于行政許可,不影響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后的開工。此外,根據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2)關于抽查。對于建設單位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這里所規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單位報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從中抽取一部分建設工程進行的消防設計審查。如果通過審查消防設計文件,發現建筑設計單位未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消防設計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該消防設計文件就屬于不合格。消防設計文件的備案與抽查本身不影響建設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經依法抽查發現消防設計文件不合格的,根據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該建設工程應當停止施工。對確定消防設計抽查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憑證上告知建設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說明和總平面圖、建筑平立剖面圖、消防系統圖等與消防設計相關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指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受抽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消防設計文件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記錄在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抽查時,發現有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情形的,應當依法對建設、設計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并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應組織修改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復查,經復查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同意恢復施工。
??(3)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范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
一、消防施工內容概述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簡介
消防控制中心設備、區域火災控制設備和各類編碼模塊(輸入模塊、輸出模塊、多功能控制模塊等);采用二總線制;火災報警探測器有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感光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火災探測器、復合式火災探測器等;水噴淋系統報警閥、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70℃防火閥和280℃防火閥報警;手動報警器,并附有對講電話插孔,消火栓內設置報警按鈕,報警信號可手動或自動啟動消防泵。
2、消防聯動設備分類
(1)消防緊急廣播:消防警鈴或聲光信號。
(2)土建專業:防火卷簾門、防火門。
(3)通風專業:70℃防火閥、280℃防火閥、正壓風機及風口、排煙風機及風口、新風機風口等。
(4)強電專業:非消防電源切斷裝置,按消防控制中心指令程序切斷相關部位的消防電源。
(5)電梯專業:消防電梯、非消防電梯。
(6)消防水、電專業:消防泵、噴淋泵、雨淋閥、報警閥、消火栓按鈕、噴灑頭、水流指示器、排水泵等;火災自動報警設備、氣體滅火設備等。
綜上所述,消防工程施工涉及面廣泛,總包協調工作任務很重,應控制好各專業配合土建共同施工,確保順利按期達到竣工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