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說明、渲染,不得有損社會良好風尚。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具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產廣告中表現項目位置,應以從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對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依照《廣告法》有關條款處罰,《廣告法》無具體處罰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并可對違法行為人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