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淀下來的污泥經過3個月以上的厭氧發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機物分解成穩定的無機物,易腐敗的生污泥轉化為穩定的熟污泥,改變了污泥的結構,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定期將污泥清掏外運,填埋或用作肥料。要求:化糞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計算容積,應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第4.8.4~4.8.7條確定。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宜采用12h~36h。對于無污泥處置的污水處理系統,化糞池容積還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
技術對比
化糞池的容積由污水容積和污泥容積構成,三相分離化糞池中污水停留時間4-6小時,相對于泥水混合化糞池中污水停留時間12-24小時,通過縮短污水停留時間而節省了有效容積,所節省有效容積能夠存儲更多的污泥。
化糞池出水水質、雜質去除率、處理效果的實測資料不如給水與排水處理設施的測試資料齊全。應在各地選擇有代表性的類別建筑,在不同季節、同日不同時間對化糞池進、出水質、處理效果進行測試,且根據生活污水成分的變化進行定期測試,以豐富、完善設計資料,指導工程設計。
停留時間
化糞池的停留時間是關系污水處理效果和化糞池容積與造價的重要指標。停留時間過短,則污水處理效果差;停留時間過長,又增加化糞池容積與造價,且布置困難。停留時間的取定,應兼顧污水處理效果與建設造價兩方面因素因考慮到發酵產生氣泡對沉淀要求的層流狀態的影響,化糞池流線轉折多對沉淀的不利影響,生活污水排放的瞬時變化大對進水流量均勻的影響,化糞池的停留時間應留有余地。《規范》要求:停留時間取12~24小時。實踐證明:停留時間不宜少于12小時,以保證污水處理效果。上元門水廠宿舍區化糞池的停留時間為24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