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的報廢流程汽車報廢流程:領申請表登記審核—驗車—交行駛證、車牌—繳費—回收公司解體照像—查驗解體情況—審批—辦公室蓋章—注銷汽車檔案。具體過程: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④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并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⑤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汽車的回收拆解與汽車的保有量密不可分,國家統計局《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4年末中國民用機動車保有量為2.64億輛,其中民用汽車保有量達到1.5447億輛(包括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972萬輛),占世界汽車總量的15%,汽車數量僅次于美國位居世界第二。由于準報廢車低廉的價格和監管力度不足,二手車商和非法經營企業大范圍地高價收購之舉滋長了報廢車流向二手車市場的需求空間,大量報廢車以假轉籍、假過戶等形式流入黑市。報廢汽車私拆濫解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目前中國各省都存在有規模不等的“地下”拆解市場,專業從事報廢車輛收購、拆解及拼裝、銷售,且近年已愈演愈烈。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第三條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所謂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規定強制報廢的車。根據《報廢標準》及交警總隊文件規定,汽車報廢年限及可延緩報廢年限如下:1、出租汽車使用年限8年,得延緩報廢。2、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車、廠定總質量小于1.8噸的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消防車、吊車、鉆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使用年限為10年,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和檢驗情況延緩報廢,延緩報廢期間每年檢驗1次。右置方向盤汽車不得延緩報廢。延緩報廢參加特殊檢驗的各類汽車,當年度首次到總隊直屬檢測站檢驗,當年的其它次在支隊檢測站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