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開展融資工作的主要作用就是實現運營模式的創新,采購現代化運營設施,緩解成本壓力,保證技術跟進,增強企業整體生產力,減少企業投資過程中所產生的資金壓力。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實現了各項技術設施功能的優化,不但能夠促進企業技術改革,還能有利于企業相關設施的更新和完善,從而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實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鑒于我國國民經濟總量體量巨大,固定資產投資持續增長,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遠未見頂,依然處于黃金發展期。融資租賃作為現代服務業中的重要行業,始終是國家重點發展和扶持的對象,已成為促進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和降低資產負債率的重要推動力。涉及范圍包括能源設備、工業裝備、民用航空、船舶、汽車、倉儲郵政、水利、環境、醫療和公用基礎設施等
聯合租賃:中租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企業。合作伙伴一般為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 委托租賃: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一種租賃方式。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此模式可實現與投資機構、優勢企業進行租賃投資合作。 轉租賃: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中租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方。
1.直接融資租賃:中租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設備制造商購買設備,并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 適用于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2.售后回租:承租企業將其擁有的設備出售給中租,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中租租入該設備。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適用于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