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
在項目期內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節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的約定共同承擔或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項目建設施工完成后,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后,雙方按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效益。
混合型
由以上4種基本類型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類型。
目前只有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請國家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和稅收優惠,應當依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附件提供的參考合同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的節能服務合同。
能耗基準、節能量監測
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與用戶共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測試、驗證方案對項目能耗基準和節能量、節能率等相關指標進行實際監測,有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節能量確認。節能量作為雙方效益分享的主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