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性質上展覽有貿易和消費兩種。貿易展是為產業類舉辦的展覽,展覽的主要目的是交流信息、洽談貿易。消費展是直接銷售為目的。對工商業開放的展覽是貿易性質的展覽,對公眾開放的展覽是消費性質的展覽。兩種性質兼有的展覽被稱作是綜合性展覽。
有關展覽用具的規定。展架展具材料的限制:在很多國家,展覽會規定必須使用經防火處理的材料,限制使用塑料,限制危險化學品。電器的規定:絕大部分國家的展覽會對電器都有嚴格的規定,所用電器的技術指標必須符合當地規定和要求。
有關展品的規定和限制。主要是對異常展品包括超高、超重展品的規定。只要采取適當措施一般都可以解決。比如限高,只要展館高度足夠,就可以與展館商量解決;超重展品可以使用地托,分散單位負荷。比較常見、難解決的問題是展館卸貨大門的尺寸,這是自然限制。超高超重展品一般需要先于其他展出者的展品進館。如果遇有任何難以解決的問題,要盡早與展覽會組織者或展館所有者商量。這類展品對展覽會通常有宣傳價值,因此,組織者會愿意積極協助。有些展覽會考慮,會限制操作機器。對于武器,一般都有專門的規定,且手續都很麻煩。
有關勞工的規定。很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規定,展場勞工必須是工會注冊工人。不允許展出者自己動手。比如在美國紐約,如果展出者拿起錘子想釘根釘子,當地工人就會奪下錘子阻止你干活。美國人剝奪你的“勞動權”,聽起來很荒唐,但是卻是事實,還必須遵守。
有關手續的規定。展覽會大多要求展出者將設計送審,并要求展出者施工前辦理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