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使用效率。大隊要求各部門民警在日常執勤執法和窗口服務時,必須在一時間內開啟執法記錄儀,并告知當事人我們正在使用執法記錄儀,要求當事人予以配合,同時也起到警示作用。特別針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時,要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錄音錄像,固定交通違法事實,落實有效證據,防止當事人對我們執勤執法行為產生抵觸情緒和不當行為,不配合執法檢查工作、不服從指揮,進一步避免出現現場事態失控、事后胡攪蠻纏等情況的發生。
傳統的執法記錄儀的功能類似微型攝像機,而此次南京城管配裝的新型4G執法記錄儀可以拍攝畫面、自動定位、前后方實時通訊與傳輸前方現場畫面等。這就意味著,后方的指揮中心,可以掌握每一名城管執法隊員上崗后的位置、運動軌跡和執法現場。執法記錄儀作為民警執行公務時隨身佩帶的集實時視音頻攝錄、照相和錄音等功能于一體的取證技術裝備越來越得到廣泛應用。
隨著GA/T947-2015系列標準的發布和大量檢測工作的開展,檢測過程中發現一些常見問題。為更好的理解標準要求,消除執法記錄儀一些常見的質量問題。選取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典型案例,從民警現場攝錄資料的情況、民警的執法言行、執法對象的表現及民警的應對處置、執法維權等方面,組織民警討論交流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效果、現場處置的優劣得失和對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支持作用,使民警充分認識到執法記錄儀的有力保障作用,促使民警在執勤執法中自覺正確有效使用執法記錄儀。
隨著國家及地區各項行業規范與產業政策的大力推動,有效引導并刺激著市場需求,為執法記錄設備相關公司的健康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而執法記錄儀相關產品及解決方案的應用也會逐漸帶動執勤記錄儀、行為記錄儀、服務記錄儀等產品的產生,并擴大其在保安、保險、醫療衛生等行業領域的應用,未來行業市場空間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