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大家對執法記錄儀有著抵觸情緒,覺得只是施工管理部門的“幫兇”。投入使用后,它不僅僅是施工現場攜帶,更是處理投訴、清理樹障及協調工作中發生矛盾糾紛時全程拍攝取證的得力助手。執法記錄儀一方面能夠督促員工規范作業現場的各項重要環節,如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等,每周的活動會議還會將視頻在會上播放,讓所有人尋找自已的違章和不規范行為。
執法記錄儀作為民警執行公務時隨身佩帶的集實時視音頻攝錄、照相和錄音等功能于一體的取證技術裝備越來越得到廣泛應用。隨著GA/T947-2015系列標準的發布和大量檢測工作的開展,檢測過程中發現一些常見問題。為更好的理解標準要求,消除執法記錄儀一些常見的質量問題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用于公共的財政支出11031.98億元,十年內復合增長率為12.21%。由于公安在執法規范化和信息化進程中處于重要地位,所以公安用戶占據了國內較大部分采購份額。根據財政部數據,公安部門公共預算支出5年復合增長率為24.32%。
執法記錄儀的優點:執法記錄儀很適用交通警察,它集錄像、拍照、錄音功能于一身,可以在不影響執法的前提下,對執法過程進行動態、靜態記錄,及時、有效的記錄執法過程,客觀反映事件真實性。執法記錄儀也存在一些缺點:電量不夠使用、電量用完后需重新校對時間、比較容易損壞、維修服務較差、光線不好情況下記錄儀拍攝效果較差、拍攝距離有限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