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儀可以快速、準確地記錄現場資料,對民警當場處理簡易事故,作出事故認定提供了充實的證據,同時也消除了事故當事人對事后保險理賠的顧慮。該設備采集執法人員執法時的全過程高清視頻數據,并按照執法人員的執法證號、設備編號與時間等信息進行性區分,將采集數據通過采集工作站進行上傳保存,并通過編碼實現與執法案件、檢查記錄等信息進行關聯歸檔與存儲。
在現場執法過程中,執勤交警對于一些交通違法行為,例如違法占道、故意遮擋號牌、客車違規載貨、違停上下客、貨車違規載客、駕駛員不系帶、駕車使用手持電話等,可以利用執法儀隨時固定證據,以保證執法公正和執法規范。當轄區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特別是容易起爭議的雙方事故,可以用現場執法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現場詢問并拍攝下來,避免當事人事后反悔或不承認。
傳統的執法記錄儀的功能類似微型攝像機,而此次南京城管配裝的新型4G執法記錄儀可以拍攝畫面、自動定位、前后方實時通訊與傳輸前方現場畫面等。這就意味著,后方的指揮中心,可以掌握每一名城管執法隊員上崗后的位置、運動軌跡和執法現場。執法記錄儀作為民警執行公務時隨身佩帶的集實時視音頻攝錄、照相和錄音等功能于一體的取證技術裝備越來越得到廣泛應用。
隨著GA/T947-2015系列標準的發布和大量檢測工作的開展,檢測過程中發現一些常見問題。為更好的理解標準要求,消除執法記錄儀一些常見的質量問題。選取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典型案例,從民警現場攝錄資料的情況、民警的執法言行、執法對象的表現及民警的應對處置、執法維權等方面,組織民警討論交流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效果、現場處置的優劣得失和對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支持作用,使民警充分認識到執法記錄儀的有力保障作用,促使民警在執勤執法中自覺正確有效使用執法記錄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