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大家對執法記錄儀有著抵觸情緒,覺得只是施工管理部門的“幫兇”。投入使用后,它不僅僅是施工現場攜帶,更是處理投訴、清理樹障及協調工作中發生矛盾糾紛時全程拍攝取證的得力助手。執法記錄儀一方面能夠督促員工規范作業現場的各項重要環節,如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等,每周的活動會議還會將視頻在會上播放,讓所有人尋找自已的違章和不規范行為。
對于執法人員來說這一款實用穩定的執法記錄儀執法工作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它能清晰的記錄執法人員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極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不必要的誤會;同時,對執法人員也起到了監督作用,讓公安執法人員工作過程中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又能隨時隨地嚴格要求并規范自已,也為上級對執法人員的考核提供一定的參考。
執法記錄儀應具有夜視功能,在開啟夜視功能后,有效拍攝距離應滿足說明書的要求,且不低于3m,有效拍攝距離處應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紅外補光功能的設備,紅外補光范圍在3m處應覆蓋攝錄畫面70%以上面積。可手動或自動開啟紅外燈功能。
考慮到實際應用,設置預錄功能是為了防止佩戴執法記錄儀的人員遇到突發狀況時未能及時開啟攝錄功能而設計的,盡量給予佩戴者足夠長的時間來保證攝錄到盡可能完整的突發事件,也是對執法數據公正性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