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代攝像機、照相機、錄音筆及對講機肩咪使用,并針對影像攝錄做了充分優化,完全滿足公安用戶“拍得準、認得清”的需求;并獨創用戶信息寫入機制,做到“何人、何時、何事”一目了然;為便于快速執法,具備資料本機多級回放功能,無需借助電腦,實現執法資料循環回放。
執法記錄儀的優點:執法記錄儀很適用交通警察,它集錄像、拍照、錄音功能于一身,可以在不影響執法的前提下,對執法過程進行動態、靜態記錄,及時、有效的記錄執法過程,客觀反映事件真實性。執法記錄儀也存在一些缺點:電量不夠使用、電量用完后需重新校對時間、比較容易損壞、維修服務較差、光線不好情況下記錄儀拍攝效果較差、拍攝距離有限等問題。
為做好專利行政執法記錄儀管理工作,《辦法》要求,專利行政執法記錄儀應當妥善保管、定期維護。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和分案分類存儲?,F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保存期限原則上應當不少于六個月。如作為行政執法案件證據使用,當事人或者現場其他人員有阻礙執法、妨害公務行為的,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執法記錄儀用于現場情況采集錄攝,拍攝畫質得過關。而因為執法環境多種多樣,執法記錄儀的防護等級也得足夠高,才能夠適應各種惡劣環境。為了適應不同單位的需求,執法記錄儀廠家都會推出不同優勢特點的型號,選購的時候,基本上要看抗摔防水性能、畫質、內存和特殊功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