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集拍照、錄像、錄音、定位、夜視等多功能于一體,操作簡單,便攜帶,對于執法和服務行業來說應用很方便,它能及時快速的對現場進行全程數字化記錄,保存最有力的證據,進行遠程現場指揮,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也對執法人員起到了很好的一個監督保護作用,可以督促和監督執法人員執法更加公正、規范化,使執法更加透明公開化。
堅固耐用的外殼可承受3米高度水泥地面自由跌落,確保部件與數據的防水防塵設計,可有效防止雨水和塵土進入機體內部。設計獨特的肩章夾,配戴方便,安裝穩固,全向調節,多角度調節,可使機器保持正確的拍攝方向。
為做好專利行政執法記錄儀管理工作,《辦法》要求,專利行政執法記錄儀應當妥善保管、定期維護。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和分案分類存儲。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保存期限原則上應當不少于六個月。如作為行政執法案件證據使用,當事人或者現場其他人員有阻礙執法、妨害公務行為的,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為路面民警添置性能好、配置高、待機時間長的執法記錄儀。現場執法記錄儀應集數碼攝像、數碼錄音、數碼照相、對講通訊四大功能于一身,無需手持,一鍵式操作,像素達500萬以上。需具有存儲功能和強勁電源,還具有防水防震防塵功能。可以長時間工作,在關閉顯示屏的情況下,能連續拍攝12小時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