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是企業自主行為。產品質量認證,可分為認證和質量合格認證兩大類,其中認證往往是屬于強制性的認證。質量體系認證,主要是為了提高企業的質量信譽和擴大銷售量,一般是企業自愿,主動地提出申請,是屬于企業自主行為。但是不申請認證的企業,往往會受到市場自然形成的不信任壓力或貿易壁壘的壓力,而迫使企業不得不爭取進入認證企業的行列,但這不是認證制度或政府法令的強制作用。
大量和廣泛新增的變化的內容表明從以質量保證體系為基礎的QS9000轉到能取得ISO/TS16949:2002注冊的質量管理體系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與QS9000在細節上大約有80處的不同。比如:對內審的要求得到極大的加強,強制要求進行制造過程審核,要使用特定的檢查清單并對內審核員資格提出了要求。
認證的依據是質量保證標準。進行質量體系認證,往往是供方為了對外提供質量保證的需要,故認證依據是有關質量保證模式標準。為了使質量體系認證能與國際作法達到互認接軌,供方選用ISO9001:2008標準。
認證的對象是供方的質量體系。質量體系認證的對象不是該企業的某一產品或服務,而是質量體系本身。當然,質量體系認證必然會涉及到該體系覆蓋的產品或服務,有的企業申請包括企業各類產品或服務在內的總的質量體系的認證,有的申請只包括某個或部分產品(或服務)的質量體系認證。盡管涉及產品的范圍有大有小,而認證的對象都是供方的質量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