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采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考核后,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一、進行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是為了進一步強化競爭機制,深化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數專業系列實行職務聘任制,建立學術技術稱號制度。
二、選擇試點單位,只限于以下范圍的人才密集單位:各有關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高等院校、科研、設計單位;衛生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衛生醫療機構;少數特大型、大型企業。
三、屬于上述范圍的試點單位,只在本單位主體系列在職人員的副高級職務層次實行評聘分開,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設計單位的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特大型、大型企業的高級工程師;衛生醫療機構中的副主任醫師和副主任藥師。
選擇試點單位的條件是:(一)領導班子團結,改革意識強,有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成效明顯;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具備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經進行了定編定員工作,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明確和合理,并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范圍、數量及職責已向專業技術人員公布。
提供中高級職稱辦理。職稱認定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研究生)見習期的考核工作。根據擬聘專業技術崗位的職責要求,對其政治表現和從事該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績等,進行的考核。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可按試行條例的規定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不需再進行評審,只針對國家未開始組織統一考試的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