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解決生產過程或綜合技術管理中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系統廣博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
3、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
4、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研究、設計部門:
1、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設計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2、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3、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設計成果,或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著作、論文。
4、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術項目或重點科技項目全過程的經歷,并該工程或項目得到社會承認或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B、具有將國內外先進技術或新理論應用于科研和生產實際工作、開拓新的應用研究領域或解決生產實踐中重大技術問題的經歷,并被證明是正確的。
C、具有組織編制本學科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的經歷;或具有撰寫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的經歷。
D、具有多年主持技術工作、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開展科研和技術工作的經歷。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科研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并獲得相應的成果獎勵。
B、主持或為主完成過二項以上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并獲得省(部)級以上的成果獎勵。
C、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工程設計、生產項目,經成果驗收與鑒定,并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相關獎勵。
D、主持或為主承擔過本行業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并在全行業推廣應用。
E、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規劃設計、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新、設備改進、成果產業化、提高產品質量或工藝水平等項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或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肯定。
F、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重點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或調試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的肯定。
H、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及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制定工作,該標準或規范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