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回收拆解行業已形成一定規模,然而面臨的困難不少。
大量報廢車輛流入黑市,導致不少企業面臨“吃不飽”的經營困境,發展受到制約。
另外,企業技術管理水平低,效益差,資金短缺,發展后勁不足。
此外,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征收17%的增值稅,由于無法獲得進項抵扣發票,企業需按照銷售額全額繳納增值稅,負擔過重。
目前我國二手車交易量中私人用車占80%,其中小、微型非營運客車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新近出臺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限制,并把累計行駛里程調整為引導報廢的參考指標。在商務部的這位相關負責人看來,新規對二手車流通是個利好。他分析,排除了使用年限的影響,二手車的交易價格將更接近車輛的真實價值,從而推動交易量上升。
韓國
私家車無報廢年限規定
韓國汽車報廢標準分為營運車和私家車兩種情況,對營運車實行規定報廢年限的強制報廢制度,對私家車則無報廢年限規定。
具體規定為:公共汽車10年,個人出租車5年,公司出租車3年,對行駛里程沒有限制。主要通過年檢來對汽車的及技術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000年,歐盟發布報廢汽車回收指令,開始將報廢車輛的回收利用納入法制化管理體系。指令規定,汽車制造廠商在歐盟國家上市新車時必須出具證明,證明其投入市場的新款汽車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為95%,才能獲得市場準入許可證。2007年1月1日起,成員國開始執行該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