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航空運輸的對象出發,可分為航空旅客運輸、航空旅客行李運輸和航空貨物運輸三類。 較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運輸既可附屬于航空旅客運輸中,亦可看作一個獨立的運輸過程。航空郵件運輸是特殊的航空貨物運輸,一級情況下優先運輸,受《郵政法》及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調適,不受《民航法》相關條文規范。
人類的航空活動首先投入軍事領域,而后才轉為民用。現代戰爭中制空權的掌握是取得戰爭主動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國家在法律中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所擁有的機群和相關人員在平時服務于國民經濟建設,作為軍事后備力量,在戰時或緊急狀態時,民用航空即可依照法定程序被國家征用,服務于軍事上的需求。
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或者貨物的毀滅、遺失、損壞和承運人對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延誤造成的損失既是承運人違反航空運輸合同的行為,也是承運人侵犯旅客人身權、財產權的行為,存在責任競合。對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無論何人就航空運輸中發生的損失提起訴訟,也無論其根據航空運輸合同提起訴訟,還是根據侵權行為法提起訴訟,還是根據民航法或者有關的國際公約提起訴訟,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規定的條件和賠償責任限額提起訴訟。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算。
全球經濟一體化、經濟貿易的持續增長、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國民航經濟與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等,為我國航空物流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而2011年以來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不佳,使得需求疲軟、貨運供需失衡、貨運價格水平持續低迷,未來貨運總體疲軟的態勢可能還要持續一段時間。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國內航空物流企業必須尋求變革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