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程師評定原則
《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擔任工程師職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下列部門之一的條件
⑴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②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⑵研究、設計部門
①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研究、設計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②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提高研究、設計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初級職稱,是指研究實習員;助教;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助理農藝師、農業技術員;醫(藥、護、技)師、醫(藥、護、技)士;助理實驗師、實驗員;助理統計師、統計員;助理經濟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助理編輯、見習編輯;助理翻譯;助理記者;助理館員、管理員等。
為了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凡涉及申報對象的學歷、專業年限、考試成績、任職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主要業績和獎懲情況,須由申報單位核實后,按規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
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兩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工作總結、技術報告一份。
2.中級職稱:
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四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助理工程師職稱、原有職稱復印件、個人簡歷、職稱計算機、職稱英語、工作總結、專業論文5000字以上、獲獎證書、評審表需本單位蓋章。
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并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稱職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