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來,墓葬是中國人所采取的最為常見的一種骨灰安葬的方式。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墓葬日益暴露出浪費土地、破壞綠地、污染環境等問題,已無法適應社會進步與發展的要求,改革傳統墓葬方式已成為殯葬改革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2010年3月31日,國家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國社科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在北京聯合舉辦了2010年《殯葬綠皮書》發布會,披露2010年我國殯葬改革三大重點是實施惠民殯葬政策、推行綠色殯葬和殯葬服務標準化。
政府價 在保證基本服務的供給規模和質量的前提下,殯葬服務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開展延伸服務。延伸服務是指在基本服務以外、供群眾選擇的特殊服務,包括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吊唁設施及設備租賃等。對延伸服務,由各地根據本地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 考慮到殯儀館銷售的殯葬用品具有較小的選擇性,《意見》要求對殯儀館銷售的骨灰盒、花圈、壽衣等殯葬用品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管理。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 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陳舊的火化設備,防止污染環境。 殯儀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范化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民政部門審批。 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