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時有三種方式規定收款人: 1、限制性抬頭(Restrictive payee),這種匯票通常會標注“pay ABC Co.Ltd. only”或"pay ABC Co.Ltd., not negotiable"。這種匯票不得流通轉讓。 2、指示性抬頭(To order)匯票常標有"pay ABCCo.Ltd.orOrder"或者"paytotheorderofABCCo.Ltd."。這種匯票能夠通過背書轉讓給第三者。 3、持票人或者來人抬頭(Tobearer)常標注有“paytobearer”或者"paytoABCCo.Ltd.orbearer"。這種匯票不須由持票人背書即可轉讓。
銀行匯票 匯票有多種,就銀行匯票而言也有常見的兩種,一般企業間用的較多的是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前者是要企業在銀行有全款才能申請開出相應金額的匯票(即如果你要在開戶行開100萬元的銀行匯票,你在該行帳戶上必須要有100萬元以上的存款才行),后者要看銀行給企業的授信額度,一般情況是企業向銀行交一部分保證金,余額可以使用抵押等手段(如開100萬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向銀行交30%保證金30萬,其它70萬企業可以用土地、廠房、貨物倉單等抵押,企業信譽好的話,也可能只要交部分保證金就可以開出全額) 你是收款人的話,收到別人給你的銀行匯票的話,可以立即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即把相應的款轉入你帳戶。 如果你收到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到了上面的期限向銀行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期限之前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會扣除相應的利息),也可以把票支付給你的下家。
各國都對票據進行了立法。我國于1995年5月10日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據可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國際貿易結算中以使用匯票為主。 種類 匯票分類 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按付款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簽發人為銀行,付款人為其他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簽發人為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銀行的匯票。
匯票(Money Order)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范》正式實施,匯票的標準英文為Money Ord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