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計的每個步驟中,都可能發現前面步驟中某些決定不合理,這就需要折回到前面那個步驟,修改不合理的決定,重做隨后的設計工作。 1、制定設計任務 這是設計的前期工作。設計任務的根據是用戶訂貨、市場需要和新的科研成果。設計部門應用各種技術和市場情報,擬列可能方案,比較其利弊,與經營部門和用戶共同商議,制定合理的設計任務目標。這對新型設計特別重要。任務目標的失誤將造成經濟上的嚴重損失,甚至遭到失敗。 2、確定工作原理和基本結構型式 如設計任務未作明確規定,設計的個步驟就是確定總體方案,即確定所要應用的工作原理和與之相應的結構型式。例如設計大功率船用柴油機,首先要確定是用二沖程、雙作用、十字頭、低速柴油機,還是用四沖程、單作用、中速柴油機。又例如設計用以粗碎巖石的破碎機械,首先要確定是采用以擠壓和彎折為主要破碎作用的顎式或旋回式破碎機,或者采用以沖擊為主要作用的單轉子或雙轉子沖擊式破碎機。
設計協會ICSID:工業設計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其目的是為物品、過程、服務以及它們在整個生命周期中構成的系統建立起多方面的品質。 美國工業設計協會IDSA(Industrial Designers Society of America ) :工業設計是一項專門的服務性工作 ,為使用者和生產者雙方的利益而對產品和產品系列的外形 、功能和使用價值進行優選。 國際工業設計協會理事會(ICSID)給工業設計作了如下定義:就批量生產的工業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視覺及心理感受,而賦予產品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規格。
單指產品設計,即針對人與自然的關聯中產生的工具裝備的需求所作的響應。包括為了使生存與生活得以維持與發展所需的諸如工具、器械與產品等物質性裝備所進行的設計。產品設計的核心是產品對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親和性與匹配。 狹義工業設計的定義與傳統工業設計的定義是一致的。由于工業設計自產生以來始終是以產品設計為主的,因此產品設計常常被稱為工業設計。
當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明創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 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